
“復審”是指專利申請人對國家知識產權局駁回其專利申請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駁回通知之日起三個月內,向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復審委員會請求復審。
【復審啟動】
專利申請人(復審請求人)請求復審的,應當提交 復審請求書,說明理由,必要時還應當附具有關證據。
申請人可以在復審請求書中按規定修改申請文件。修改的范圍僅限于消除駁回決定所指出的缺陷。
復審費繳納應于收到駁回決定通知之日起三個月內完成。請求人可以按照《專利收費減繳辦法》申請減繳復審費。
【前置審查】
每一項專利復審都需要經過“前置審查”程序。專利復審委員會受理請求人復審請求后,將材料一并轉交原專利申請審查機關專利局,由專利局首先進行“前置審查”程序。
如果專利局經前置審查,意見為:“同意撤銷駁回決定”或者“同意在修改文本的基礎上撤銷駁回決定”的,
專利復審委員會根據該意見作出復審決定,由專利局繼續進行審批程序,構成授權的,予以授權。
如果前置審查的意見認為:“復審請求人陳述的意見和提交的申請文件修改文本不足以使駁回決定被撤銷的,因而堅持 駁回決定”的,
復審委員會將成立合議組(簡單的案件可由1人獨任審查)對復審請求進行審查。
【復審審查】
??申請文件的修改
復審請求人可以在提出復審請求、答復復審通知書(包括復審請求口頭審理通知書)、參加復審口頭審理 時,對申請文件進行修改。
修改范圍僅限于消除駁回決定或者合議組指出的缺陷。
復審決定的類型
復審決定分為“維持駁回決定”、“撤銷駁回決定”及“在修改文本的基礎上撤銷駁回決定”三種類型。
復審決定效力
專利復審委員會復審決定撤銷專利局作出“駁回”的決定的,專利復審委員會將有關的案卷返回專利局,由專利局繼續審批程序。
原審查部門專利局不得以同樣的事實、理由和證據作出與該復審決定意見相反的決定。
請求人對復審決定有異議
請求人如果對復審委員會的復審決定有異議,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個月內以復審委員會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